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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如何追讨虚假破产损失?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来源:江门刑事律师
[导读]:当被害人因公司的虚假破产遭受损失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这通常涉及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或破产清算程序。关键在于证明公司存在虚假破产的行为,并确定损失的具体数额。

被害人如何追讨虚假破产损失?

1. 民事诉讼:被害人可以以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公司已经破产,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来追讨债务。在清算过程中,法院会优先处理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是税收,最后才是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2. 刑事诉讼:如果能证明公司负责人故意制造虚假破产,逃避债务,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欺诈破产罪”。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犯罪事实成立,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赔偿。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权利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的程序和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至315条明确了欺诈破产罪的相关规定。

企业破产中,如何识别和证明虚假行为?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识别和证明虚假行为是确保公平清偿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法秩序的关键环节。虚假行为通常涉及债务人、股东、高管等主体,以各种方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或非法转移财产。以下是在企业破产中识别和证明虚假行为的主要步骤及回答

1.识别虚假行为的类型与特征

虚假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虚假交易: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内,通过虚构交易、高价低卖、低价高买等方式转移资产,减少破产财产。

隐匿、转移财产:债务人私下藏匿、无偿转让、低价处置财产,或者通过设立空壳公司、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财产。

虚构债务:债务人虚构债务,以增加破产费用,稀释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受偿比例。

偏颇清偿:债务人在破产临界期内,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违反公平清偿原则。

识别这些行为需要审查相关财务记录、交易合同、银行流水、产权登记等资料,对比行业标准、市场价格及企业历史经营状况,查找异常迹象。

2.收集证据

证明虚假行为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这可能包括:

书面证据:如交易合同、发票、账册、审计报告、电子邮件、短信等,能直接或间接反映虚假行为的实施过程。

物证:如被转移的实物资产、产权证书等。

电子数据:如电脑硬盘、手机、云端存储的数据,可能包含虚假行为的策划、执行信息。

证人证言:如参与虚假行为的内部人员、交易对手、知情第三方的陈述。

专家意见:如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专家对交易合理性、资产价值的专业判断。

收集证据应遵循合法、全面、客观的原则,并注意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3.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至破产宣告之日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有异议的,由债务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下,举证责任会转移到被质疑的当事人,有利于减轻管理人的举证压力。

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识别和证明虚假行为过程中,管理人可申请法院调取银行账户、房产登记、工商档案等官方记录,或者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保护相关证据。

5.运用破产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三十三条,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的虚假交易、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恢复原状或追回财产。对于破产临界期外的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还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五百三十九条等规定,主张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识别和证明企业破产中的虚假行为,需结合法律规定、行业知识、证据收集与分析等手段,运用破产法中的撤销权和无效行为制度,以及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法院调查取证机制,以有效打击虚假行为,保障破产程序的公正性与债权人利益。

追讨虚假破产损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受害者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公众应提高警惕,谨慎投资,避免盲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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